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874836 证券简称:广东东岛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77855601F。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Dongdao New Ener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湛江奋勇高新区东盟产业园文莱路 01 号,邮政编码:
5242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为公司创造最高利润,为社会创造最好的效益,为员工创造最优的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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