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74836 证券简称:广东东岛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业务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一、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积极学习国内外知名企业及行业标杆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防范措施,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营运效率。同时公司通过加强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把控运营成本全过程,不断提高人员节能降耗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二、 培养、壮大人才队伍,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改善人才结构,增加高学历、管理型人才所占比重。通过制度化的人才激励和培训机制,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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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继续深造和岗位交流的机会,持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组织化、职业化的专业团队。
三、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条件成熟时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五、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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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补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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