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了主要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3、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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