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系统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购买、出售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十条 除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应当由总经理审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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