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公司的情况,聘请若干名熟悉财务、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员工组成临时审计小组。其主要任务是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了解审计范围内的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