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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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板块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时,若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将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未根据通知时限进行通知,但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视为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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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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