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查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公告编号:2026-039
独立董事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时,若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将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未根据通知时限进行通知,但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视为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
公告编号:2026-039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