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874837 证券简称:汉峰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公告编号:2026-040
独立董事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 审查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时,若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将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未根据通知时限进行通知,但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视为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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