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839 证券简称:广州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对外 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 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 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企业运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特种国债、银行理财产品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产品,旨在获取短期收益,期限一年以内的投资。短期投资的目的在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率,获取超过存款利息的收益,或套期保值,其可变现能力强。
(二)长期投资指企业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一般指购买并持有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成立新企业;(2)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3)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4)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它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5)向其它企业购买或增资扩股获得已存企业股权;(6)对原有投资企业增资;(7)公司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企业。
第五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合规性原则:符合相关监管单位以及公司关于投资活动的决策程序;
3、适应性原则:符合市场需要、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专业布局,符合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4、合理性原则:以公司的战略规划为依据,合理并优化配置公司资源;
5、经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有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党委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前置研究机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的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战投委”)及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七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集中管理投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投资预算,全面负责或牵头组织公司相关的调研、可行性分析、报批、实施等工作,并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在对外投资管理活动中,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融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合规与法务部在对外投资管理活动中,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及投资项目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条 审计部在对外投资管理活动中,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职能部门按其职能范围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交易市场购买股票、申购基金、购买企业债券或国债。下属企业不得在交易市场购买股票、申购基金、购买企业债券或国债。
第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四条 除国际贸易业务结算所涉及的外汇套期保值外,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进行期汇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外汇金额不能超过已确定的未来收入或支付的外汇金额。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资格的银行办理。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批准。
第十五条 除本文第十九条的产品外,公司及下属企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购买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