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839 证券简称:广州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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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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