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839 证券简称:广州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公司双方关联交易往来科目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与控股股东财务部门及时结清关联交易余额。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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