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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07:32 股吧网页版
广州医药: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839 证券简称:广州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总裁)各项日常工作,保证总经理(总裁)依法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总裁)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并执行董事会委托的一切事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下属企业”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的统称。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聘。
第六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根据公司的相关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九)审批公司员工临时借调;
(十)审批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计划外的新增培训项目;
(十一)审批下属企业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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