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839 证券简称:广州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医药”)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报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25-058)及《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83)。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证资
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兴证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 5-9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830 号)(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兴证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 5-9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该挂牌转让无异议。兴证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 5-9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均适用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公司和兴证资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6-011
特此公告。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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