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844 证券简称:振森能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振森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0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振森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振森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振森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承包、租入、租出资产;
(三) 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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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建生产线;
(五)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 债权、债务重组;
(七)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 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
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
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报废、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除提供担保或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
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已经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为,批准权限以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以实施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
项,并于事项完成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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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由提出
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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