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846 证券简称:一通密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自律管理制度和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长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6、行使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组织并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有);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有),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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