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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03:44 股吧网页版
美昱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昱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6.99 5,737.9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45.43 5,733.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5% 17.65%

净资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9% 17.64%
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9.01%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 否
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3,0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条件。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美昱新材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不为负值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0,631.01 万元,不存在净资产为负
值的情况。

2、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制度性规范。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6)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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