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每位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人或多人。
(三)在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四)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候选人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五)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三章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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