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及时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
均价、变动原因等,并在北交所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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