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55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55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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