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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据贵司的要求,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派能源”或“公司”)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主办券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3、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公司业绩 ...... 3
问题 2.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34
问题 3.关于成本及采购 ...... 57
问题 4.关于应收款项 ...... 80
问题 5.关于历史沿革 ...... 106
问题 6.关于外协与外包 ......119
问题 7.关于业务合规性 ...... 136
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 161
其它补充说明事项 ...... 185
问题 1.关于公司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中石油持续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的收入分别为 138,033.21 万元及 67,165.9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21%及 49.66%;2024 年公司向中石油销售金额下降主要受中石油塔里木分公司 2023 年末经营策略变化的影响;(2)报告期内,公司向洋浦澳斐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169.70 万元及 49,335.64 万元;(3)若未来提供节能技术服务的竞争者加大对偏远地区输电线路网络投资,且输电线路与公司现有线路区域发生重合,则可能给公司此类业务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4)公司钻井节能技术服务根据每月与客户确认供电服务的《抄表单》《结算单》等资料,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剔除代购电支出后确认本公司钻井工程节能技术服务收入;(5)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请公司:(1)关于公司第一大客户中石油:①说明中石油在具有多个工程技术服务子公司的情况下,向公司大量采购技术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中石油的订单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③说明中石油塔里木分公司 2023 年末经营策略、2024 年投资需求和业务开展的具体变化;④说明新疆塔里木盆地油气资源开发的战略地位,中石油在该区域的资源中是否具有主导地位,是否具有持续向公司采购的需求;⑤说明中石油塔里木分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全部由公司承担,是否存在其他同行业公司挤占公司市场份额的情况;⑥结合与中石油塔里木分公司的期后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未来向中石油的销售金额是否有持续下滑的风险;(2)说明洋浦澳斐亚的基本情况,说明该客户 2024 年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快速上升的原因;(3)说明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油田公司或其他提供类似节能技术服务的竞争者对偏远地区输电线路网络投资的情况,上述竞争者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说明公司钻井节能技术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合同约定的单价的确认方式,是否具有公允性;代购电支出的具体内容,公司是否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5)结合公司新客户开发情况、在新疆外区域开发新客户的能力、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6)说明客商重合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获取中石油钻井工程订单后分包至中石油的工程下属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略或方式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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