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北京派特为公司设立股东且曾于 2014 年申报 IPO,北京派特因海上勘探业务合同违约产生纠纷;(2)北京派特于 2018 年进行股权平移,并将与钻井服务相关的资产、经营人员转移至新疆派特罗尔,同时变更了北京派特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新疆派特罗尔于 2020 年申报主板 IPO。
请公司:(1)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北京派特转让土地、房屋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实际交付情况,新疆派特罗尔是否实际持有上述土地及房屋,是否仍向北京派特支付租赁费用;结合北京派特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违约金金额及履约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由新疆派尔罗尔承担北京派特债务的情况;(2)说明终止审核及更换中介机构的原因,是否
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且尚未消除的相关因素;(3)说明前次IPO申报相关现场检查/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如涉及)的具体情况,公司采取的整改规范措施及其有效性、具体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影响;(4)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 IPO 申报文件的主要差异,存在相关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 IPO 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6)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 IPO 申报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可执行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次 IPO 申报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问询回复内容及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2.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开展钻井特种工程服务为总包性质的系统工程,公司在钻机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与各类钻井专业工程服务、配套服务及设备、工具、材料、动力领域的专业化油服企业共同参与和配合以完成项目。公司提供钻机服务需依托钻机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油田公司的工程设计要求,在地层中按照事先设计的井眼轨迹,钻成一定深度的圆柱形孔眼;(2)公司开展钻井节能技术服务主要系为下游客户提供钻机电气化改造、电能质量管理、输电线路架设、供电系统运营维护的整体解决方案。
(1)关于钻井特种工程服务。请公司结合公司提供钻井特种工程服务的具体项目,按工艺流程(钻井工程总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安全交底、验收、一开钻进、多次循环钻进、转试油、测试、交井)具体说明公司负责的工序环节及业务具体开展方式。
(2)关于节能技术服务。请公司:①说明是否持有开展钻井节能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②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采购的总电量及分别用于钻井特种工程服务、节能技术服务的电量,采购电量与公司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1)、(2)①,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事项(2)②,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石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38,033.21 万元、67,165.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21%、49.66%;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石油采购金额分别为 14,879.40 万元、12,198.20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向洋浦澳斐亚销售金额分别为 4,169.70 万元、49,335.64 万元。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石油各主体销售及采购的金额,分析金额波动的原因;(2)说明公司历史上向中石油销售的金额及波动原因;(3)结合公司竞争优势、关键资源要素、可替代性及民营客户的开发情况,说明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4)结合公司向中石油采购相关服务与向第三方采购服务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向中石油采购的
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公司会计处理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5)结合开采井数、单价,说明公司向洋浦澳斐亚销售金额上升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文件及在建工程,(1)公司机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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