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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据贵司的要求,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派能源”或“公司”)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主办券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3、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公司业务 ...... 21
问题 3.关于主要客户 ...... 29
问题 4.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42
问题 5.关于公司业绩 ...... 47
问题 6.关于研发投入 ...... 54
其它补充说明事项 ...... 61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北京派特为公司设立股东且曾于 2014
年申报 IPO,北京派特因海上勘探业务合同违约产生纠纷;(2)北京派特于 2018年进行股权平移,并将与钻井服务相关的资产、经营人员转移至新疆派特罗尔,同时变更了北京派特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新疆派特罗尔于 2020 年申报主板 IPO。
请公司:(1)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北京派特转让土地、房屋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实际交付情况,新疆派特罗尔是否实际持有上述土地及房屋,是否仍向北京派特支付租赁费用;结合北京派特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违约金金额及履约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由新疆派特罗尔承担北京派特债务的情况;(2)说明终止审核及更换中介机构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且尚未消除的相关因素;(3)说明前次 IPO 申报相关现场检查/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如涉及)的具体情况,公司采取的整改规范措施及其有效性、具体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影响;(4)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 IPO 申报文件的主要差异,存在相关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 IPO 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6)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 IPO申报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可执行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次 IPO 申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问询回复
内容及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一、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北京派特转让土地、房屋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实际交付情况,新疆派特罗尔是否实际持有上述土地及房屋,是否仍向北京派特支付租赁费用;结合北京派特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违约金金额及履约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由新疆派特罗尔承担北京派特债务的情况;

(一)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北京派特针对股权结构平移、减资事项,履行了如下程序:

2017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巴州派特罗尔石
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派特罗尔”)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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