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派能源: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回复...... 3
一、问题 3.关于成本及采购...... 3
二、问题 4.关于应收款项...... 6
三、问题 5.关于历史沿革...... 13
四、问题 6.关于外协与外包...... 28
五、问题 7.关于业务合规性...... 38
六、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2)其它非财务事项...... 64
七、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2)其它非财务事项...... 69
第二部分 本次挂牌重要事项的补充说明...... 7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67 号
致: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挂牌事宜,本所已出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66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对《问询函》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出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做出如下声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修改和补充,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特殊问题回复

一、问题 3.关于成本及采购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的规模较大,分别为24,885.58 万元及 12,968.36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主要为生产人
员;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员工人数 1,310 人,生产人员 1,155 人,占比
88.17%;(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为 99,740.29 万元及88,681.59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公司存货中主要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成本确认进度、期后结转情况等,结合一般项目的平均周期说明未完工项目的履约周期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或与客户存在争议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合同履约成本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针对生产人员的内控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各期平均工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