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6 年公司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公司银行借款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5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董事长薪酬及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拟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要约收购相关规定,是公司依据实际发展情况拟定。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礼正、谢青、吴换换
202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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