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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7:10:41 股吧网页版
新派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盖有证券事务部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因公司设立或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而召开的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限的要求。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个工作日采用书面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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