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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7:15:00 股吧网页版
新派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
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
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规模,公司不得将对外投资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
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
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和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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