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提高性,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公告编号:2026-026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激励性原则。薪酬与岗位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效益优先原则。兼顾公司经济效益,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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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九条 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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