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年发放。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公司章
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6-027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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