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为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并根据需要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不得成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
第七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
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劳动合同规定。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总经理对下列事项行使决策权:
1.资金使用: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范围内,单笔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
元)且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
2.资产运用
(1)实物资产的处置:单笔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公司资产购置与租赁(不包括房屋的购置):交易金额单笔在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超过上述授权事项或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或购买房屋时,应根据提交董事长、董事会审批;
3. 业务合同的订立
审批单笔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的工程劳务合同和单笔 500 万元以
下(含 500 万元)采购合同。对于虽属于 5000 万元或 500 万元以下但可能有重
大风险的、出现亏损的、新业务的业务合同,以及超过上述授权或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事项,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4. 日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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