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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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如因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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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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