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工作,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
公告编号:2026-042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公告编号:2026-042
并将该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