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指定的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但不包含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形成的决议;
(三)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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