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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7:41:41 股吧网页版
新派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49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
任期届满、罢免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公告编号:2026-049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辞任报告中需说明离职原因、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计划。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公告编号:2026-049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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