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62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依法向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6-062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本人/本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公告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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