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63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做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买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买回的股份包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公告编号:2026-063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买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买回的股份包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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