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65
证券代码:874848 证券简称:新派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下,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各项目的使用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公告编号:2026-065
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4、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制定、修改、签署、执行、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保荐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各种公告等);
5、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宜;
6、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作出相关、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实施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股份限售锁定等事宜;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以上未列明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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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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