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达半导体”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该事宜已经得到伏达半导体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主办券商”)与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成立了伏达半导体推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伏达半导体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对伏达半导体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了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泰海通与伏达半导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1、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或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公司权益或在公司任职的情形。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海通成立了伏达半导体推荐挂牌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伏达半导体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
务与技术、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业务合同、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伏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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