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850 证券简称:伏达半导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期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本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委员会成员均须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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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担任,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公
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前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委员会负责,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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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
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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