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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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拟申请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
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业敬轩、刘婧昱、张臣煜、李夫定、宋凯、李紫涵、王
漪璇、陈霖,其中业敬轩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原因,
董骏豪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另新增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宋凯,新增人员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
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2)集中授课;
(3) 分析讨论与座谈答疑;
(4)中介机构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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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验交流会;
( 6)案例分析。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
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2、安排辅导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
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
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
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公司财务
会计管理体系;
6、对辅导对象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与访谈,进一步了解辅
导对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地位、行业发展前景等多方面信息,核查交易
真实性;
7、辅导对象已于 2026 年 3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辅导工作
小组协助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8、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联合授课,就规范
运作、廉洁从业等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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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本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
议,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辅导对象与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机构将继续积
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公司治理相关各项内部审议程序,持续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推进规范运作水平
经过本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在内部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 辅导机构将继续比照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并及时协助辅导对象发
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规范运作水平。
2、募投项目的确定与备案
辅导工作小组充分分析和评估公司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
况,协助公司讨论和确定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募投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论
证,并跟进募投项目备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无变动计划,将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辅导,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尚待规范或完善的问
题加以解决。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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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辅导对象的公
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加强辅导对象对最新的市场监管形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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