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江苏谷登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谷登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模式。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买断式经销两类,其中经销收入为 15,021.24 万元、25,362.75 万元、19,058.24 万元,收入占比为 36.02%、51.85%、56.16%,公司与经销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销售返利条款;境外收入分别为 9,334.81、11,821.88 万元、9,152.08 万元,收入占比为 22.38%、24.17%、26.97%;报告期内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模式购买公司产品,通过融资租赁结算方式实现销售回款;公司客户黑河市永泰和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子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数较少情况。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经
销商模式和境外销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1)①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经销商的基本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年份、与公司开始合作年份、经营规模、销售区域、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由在职员工、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或任职、主要为公司服务、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的情形,如有,请说明交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公允性;②说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中约定销售返利条款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①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区、成立年份、与公司开始合作年份、经营规模、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等;说明主要境外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由在职员工、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或任职、主要为公司服务、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的情形,如有,请说明交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公允性;(3)说明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情况(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5)请公司说明与上述参保人数存在异常的客户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真实、公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经销商模式、境外销售的相关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
营业收入、经销收入、境外收入和经销商终端销售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采购和存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分别为 15,924.21 万元、15,598.79 万元、17,882.4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7.03%、35.05%、38.89%,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根据公开信息,报告期内供应商上海邑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数较少情况。
请公司:(1)结合合同签订、订单完成周期等说明存货规模较大是否合理,是否有在手订单相匹配,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和计提充分性;(3)说明期后存货结转情况;(4)说明公司与上述参保人数存在异常的供应商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真实、公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采购、存货核查方式、核查范围及结论,对采购和存货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规模较大且波动较大,固定资产分别为 6,370.04 万元、5,745.71 万元、10,198.06 万元,在建工
程分别为 50.92 万元、3,823.18 万元、247.67 万元;2023 年
厂房建设项目存在较大金额转固。
请公司:(1)结合营业收入、产能等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规模与生产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产能利用率等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生较大规模在建工程的原因及必要性;(2)①说明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若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原因,说明折旧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②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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