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关于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座舱”、“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全盛座舱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吴成、乐毅、王保军、邱新庆、严娇娇、周家尚、刘恬、张振朋、张婉清,其中辅导小组组长为吴成。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本辅导期内,全盛座舱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变动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本辅导期内,上述参与本次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3、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代表)。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
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情况,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案例分析、访谈、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和内部沟通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内容如下:

1、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和分析尽职调查材料,对辅导对象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与会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动态、关注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督促发行人制定未来发展计划,敦促贯彻其发展战略。

2、会同各中介机构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持续协助发行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与容诚会计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持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根据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组织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沟通项目进展、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予以调整和跟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枫律师、容诚会计师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合下,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本辅导期内,公司根据辅导机构的建议,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内控重点工作事项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2、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与公司核心高管人员进行深度沟通,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分析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思路是否符合行业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随着辅导对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辅导小组在辅导的过程中将协助公司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