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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5:32:02 股吧网页版
全盛座舱: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其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上市并实现盈利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同占比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通过多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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