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5:32:23 股吧网页版
全盛座舱: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无锡全盛安仁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
无 锡 市 数 据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20557946644XA。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Transen Seating 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路 199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专注、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

念,专注于轻量化、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座舱系统的研发、制造,立足于国内、拓展国际,积极参与客户的先期设计、同步研发、强化自身能力,输出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超乎想象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
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