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包括子公司)、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信息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或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信息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 发生的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 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 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当及时报告: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四)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五) 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六) 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八)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九)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十)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十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十五)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十六)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 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
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九)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
(二十)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二十一)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十三) 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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