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适用于本制度。
第七条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预计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