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5:34:02 股吧网页版
全盛座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
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二)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和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不浮动,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