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内部审 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
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内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长指导和监督内审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内部审计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审部应当
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召开会议讨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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