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
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项,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提供便
利,并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东会审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投票系统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
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
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
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
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
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二条 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
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
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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