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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关于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金证券”)及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7 月9 日收到《关于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国金证券会同公司和公司律师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曜琴岛律师”或“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审核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独立性 ...... 4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 79
问题 3、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 96
问题 4、关于采购与存货 ...... 155
问题 5、关于应收款项 ...... 179
问题 6、关于其他事项 ...... 199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260

问题 1、关于独立性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是控股股东软控股份(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专门用于经营电池领域物料自动化处理业务而设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前,软控股份粉体工程事业部的相关业务主要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开展;2022 年 3月至 12 月,公司与软控机电逐渐完成人员、资产等生产要素转移,并向软控股份全资子公司叁晟信息购买固定资产;软控机电与公司存在转签项目的情况,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并存在客商重合情形。(2)公司多项专利从软控机电处继受取得,并与软控股份存在共有专利;公司向软控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叁晟信息租赁土地房产;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有软控股份任职经历,其中董事长李学奎曾于 2003 年至 2022 年就职于软控股份粉体工程事业部,公司董事张垚和向坤宏、监事会主席孙志慧目前在软控股份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等职务。

请公司:(1)说明软控股份新成立公司经营电池领域物料自动化处理业务的背景,未继续通过软控机电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软控机电、叁晟信息等关联方与公司关于资产、人员、业务等转移安排的具体内容及流程,目前是否仍具备公司业务相关的人员或资产;公司对相关资产权属转移、人员安置、业务整合的情况,是否已整合完毕并稳定运行,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报告期内及期后软控机电是否新增电池领域物料自动化处理订单,如是,说明新增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订单是否均转签给公司、是否由公司实际履行,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获客及履约能力,公司业务是否独立。(3)①结合公司与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的专利继受及共有情况,说明相关专利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是否对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存在技术依赖;②补充披露关联租赁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市场价格、第三方租赁价格等进一步量化说明关联租赁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相关土地房产的具体用途,公司与软控机电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生产、办公场地混用的情况,公司资产是否独立;③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董事及监事在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任职是否违反《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软控股份等关联方是否共用 OA 系统、财务系统,是否存在高管、财务
人员交叉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共用生产或研发人员、研发平台的情况,公司人员、财务、机构是否独立。(4)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与软控股份等公司在化工、电池等领域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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