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关于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关于《关于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民生证券”)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创”或“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 日收到《关于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对推荐挂牌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公司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现逐条回复如下。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的回复和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作为本回复附件,另行提供。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回复中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一、关于历史沿革...... 3
问题二、关于实际控制人...... 35
问题三:关于经营业绩...... 52
问题四:关于采购和成本...... 92
问题五:关于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118
问题六:关于其他事项...... 132
问题一、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张永龙、张慧荣为公司创始股东,2015 年二人将所持
全部股权转让给查晶晶、王艳、詹小霞,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相应变更;查晶晶系公司时任销售人员欧阳小博亲属,其所持股权后续由欧阳小博参与出资的怀化山石承接;詹小霞系公司时任生产总监刘星亲属,其以现金出资的存款回单的签
名为刘星;(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岩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委托李
洋代持公司股权;2018 年 8 月,刘岩及其控制的中电国能从查晶晶、詹小霞、王艳等人处受让公司部分股权;2020 年 1 月,刘岩控制的怀化山石从詹小霞、郑建华等人处受让公司部分股权;2023 年 1 月,中电国能、怀化山石将所持全部公司股权转让至刘岩;(3)2020 年 8 月,公司设立天津鸿石和天津信拓作为持股平台,公司部分高管、员工以及其他外部人员持有天津鸿石和天津信拓合伙
份额;(4)2020 年 11 月,公司注册资本从 5,000 万元减少至 1,000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张永龙、张慧荣设立公司的背景,2015 年 6 月转让公司
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让前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变动情况,相关转让是否涉及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查晶晶、詹小霞、王艳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新业务客户订单来源,说明其受让公司股权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查晶晶、詹小霞与欧阳小博、刘星的具体亲属关系,结合查晶晶、詹小霞受让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出资流水等,说明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岩及公司员工欧阳小博、刘星等主体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刘岩委托李洋持股的原因,结合刘岩与原任职单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约定和履约情况,说明代持是否系为规避股东适格、竞业限制等持股限制性要求;代持形成及解除相关的协议签署、款项支付情况,代持双方是否已就代持事项予以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说明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刘岩及其控制的中电国能、怀化山石从查晶晶等自然人处受让公司股权的背景,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受让前后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中电国能、怀化山石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刘岩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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